| 一 、机构职责 1、部门类别:
区政府工作部门
2、主要职能: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赋予的职责;研究制订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基本方针、政策以及劳动制度总体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⑵根据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本区劳动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制订劳动工作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区劳动法规的实施办法和地方性标准,并负责监督检查。
⑶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制订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合理调节城镇劳动力资源配置,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本区公民到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在本区就业的协调工作。
⑷指导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力管理。管理国家政策性安置劳动力工作,负责招用农村劳动力、外省市劳动力的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承办从外省市调入本区单位及本区部、省属单位工人的审批工作;指导完善企业职工奖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⑸对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指导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公布全区最低工资标准,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负责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对企业申报的特殊工种的审核和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手续。
⑹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和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前培训、在职工人培训;管理全区技工学校、各类技能训练和鉴定机构;综合管理全区工人考核、技师评定工作。
⑺配合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区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工作及相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推动以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⑻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规、政策;综合管理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综合管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察工作,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⑼管理全区劳动部门的涉外业务技术合作,承办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劳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
⑽负责全区各镇(街道)、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指导工作。
⑾综合管理本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劳动者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
⑿编制本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计划和基金的预、决算;配合财政、地税等部门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的结算、筹集、拨付、检查管理工作。
⒀综合管理本区有关的社会保险争议处理、监督处罚、行政复议工作。
⒁管理全区劳动统计和信息工作,将社会保险统计信息和发展预测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负责解释社会保险的有关问题。
⒂开展社会保险宣传教育、组织本系统业务人员的培训。
⒃积极创造条件,兴办老年人服务的福利事业,做好离退休职工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⒄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合作,积极稳妥地推行新险种。接受国家、省、市等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⒅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3、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2-85182299
电话传真:0512-85182297
电子邮箱:sbj@szxc.gov.cn
通信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行政中心3号楼 邮政编码:21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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